扶養爸媽,兄弟姊妹不用平均負責嗎?
若你在網路上搜尋答案,很多人都會告訴你:依照兄弟姊妹同負扶養義務,扶養義務要均分,可以依照不當得利像兄弟姊妹請求支出blablabla….
但真有這麼容易嗎?
現在不少法院判決對扶養義務設了很大的限制,只有在父母自己【不能維持生活】時,才有扶養義務。
而在目前法院的見解裡,「不能維持生活」的判斷很現實-就是看你有沒有錢。
只要父母還有錢養活自己(注意,養活,不是安享老年),就是能夠維持自己生活,子女這時候就沒有扶養義務。
因此,就算你很孝順,每月固定給不小的錢供養爸媽、主動付醫藥費、打點家裡上下,如果父母還能自己養自己,根本就不存在扶養義務;沒有扶養義務,就沒有跟誰分擔的道理。因此,你付的錢在法院看來就是履行道德上義務,結論就是:
你自願給的,怎麼能叫別人一起分?
你可能會想:
不對勁吧?!養爸媽不是基本倫理嗎?而且爸媽是大家的又不是我一個人的,大家一起分擔才對吧?這樣不是在鼓吹大家不要養爸媽嗎?
法律對扶養義務的限制,目的是平衡父母(受扶養者)與子女(扶養者)之間的利益,讓子女能保有一定的自我成長空間,而不需要為了家庭付出一切,從這點看來,法院把扶養義務設了限制,是對的,也是好的;
問題在於,最後法律適用的結果,很明顯地與倫常衝突,說是不公也不為過:
孝順者照著傳統倫理供養與照顧父母,付出心力勞力,不孝順者不出力也就罷,連支出的分擔也不必。
也許你會說:法律跟道德本來就不一樣,法律是最低限度。
但我們也該想想:這樣的法律會不會帶來不良的影響?
根據這些判決,子女單獨扶養父母是無法從兄弟姊妹那邊得到分擔與支持的,未來因應的辦法就是不要自己預先支出,而是與其他子女先商議,取得共識與公基金後再來養父母(不然自己先倒了怎麼養別人)。
那在子女取得共識前,父母怎麼辦?會弄得需要訴訟請求分擔的,大概也是無法取得共識的案子,這不就是逼迫那些孝順子女要單獨的供養父母?這樣與扶養義務原先的目的不是相違背嗎?這樣會不會衝擊原有的照顧父母的倫理?
對於孝順的子女來說,有意義的不是道德觀的摸摸頭、鄰居的稱讚,而是真正能夠支持他們照顧爸媽的資源。
碰到這種案子,除了硬著頭皮主張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以外,就是要拚運氣碰到一個敢做不同見解的法官了…